原告应提供三方面的证据: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成立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病历资料、就诊记录、挂号单、收费凭证
二、原告的损害情况,医药费单据、伤残赔偿金其主张需通过伤残等级鉴定意见来证明、后续治疗费,其主张需通过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意见来证明后续治疗费必然发生,否则只能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举证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在某些案件中也可通过鉴定确定其人数、期限
三、被告存在过错,且其过错导致原告的损害后果。由于医疗活动具有高度专业性,需通过具有鉴定资格的人与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意见才具有证明力。需提供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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