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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赔偿医疗费之举证责任分配
发布时间:2018-06-24 15:24:34 阅读次数[479]
   1、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之举证责任
 
  由于原告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与被告的医疗过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被告不存在医疗过失,原告亦应该支付该项费用,因此,被告赔偿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鉴于拒绝赔偿原发疾病医疗费的主张系由被告医疗机构提出,因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被告医疗机构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则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原告应提交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此,原告在主张医疗费赔偿时,除了提交付款凭证外,还应提交与之相关的就诊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以证明医疗费用的发生与案件有关联性。如果原告不提交病历、诊断证明书等证据,则其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能不被支持或者不被全部支持。
 
  3、与损害无关的医疗费用不予赔偿。
 
  4.续医费:一般需要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今后必然发生的费用,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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