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
医疗事故诉讼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事故诉讼
《律师审核医疗纠纷案件要点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12 13:01:58 阅读次数[435]
 

《律师审核医疗纠纷案件要点提示》

(一)确定案由 

根据案件特点或者相关法律文书材料,确定案件案由。常规医疗纠纷案件一般可分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两个三级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又分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侵害患者知情同意责任纠纷两个四级案由。具体选择哪级案由,选择何种案由根据案件具体案情确定。

(二)病历资料审核要点 

1、病历不完整,存在隐匿或违法销毁可能的;

2、病历存在伪造、篡改可能的;

3、重要病历记载与事实不符的,或记载内容相互矛盾的;

4、告知内容没有书面记录的;

5、术前讨论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等记录的术者、手术名称等不一致的;

6、影像资料记载的姓名、摄像时间与患者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7、病理送检申请单、检验报告互相矛盾的。

(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审核要点

1、 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超范围执业的;

2、 医务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注册范围执业的;

3、未办理多点执业备案,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执业机构执业的;

4、医院或医生越级开展手术的;

5、实习生、虽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但尚未注册人员、试用但未变更执业地点或执业机构人员等在无带教老师带教指导情况下,单独开具处方、医嘱、单独值班处置的;

6、规培生、进修生不具备相应资质单独值班的。

(四)诊疗行为审核要点 

1、未详细询问病史及必要检查即做出诊断的;

2、未对检验提示的异常情况作病因鉴别检查即做出诊断的;

3、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4、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会诊的,或会诊未及时,或者未执行会诊意见的;

5、 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或巡视的;

6、用药不当: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使用说明书或临床用药原则;滥用抗生素;违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

7、麻醉不当:如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麻醉方式选择不当的;麻醉复苏 期病情观察、处置、护理不当的;

8、 手术不当:如手术指征、禁忌症、手术方式、手术时机 掌握不当,手术违反相应手术操作规程,并发症的防范与处置不当、围术期风险评估不足、风险预案和处置措施不到位等;

9、术后病情观察、治疗、护理不当;

10、使用实验性药物或诊疗方法,没有依法充分说明风险、 履行告知义务的;

11、病危患者的急救不符合急救原则的。

(五)审查是否有侵犯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知情同意权并导致患者损害的行为;

(六)审查是否存在医疗管理上的缺陷:例如各科室协调障碍导致延误诊治等;

(七)审查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血液及血制品等是否具备合法来源,是否可能存在产品缺陷;

(八)审查是否存在过度检查或过度医疗。

(九)审查是否存在可以免除或减轻医疗机构责任的事由: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异常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水平,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

4、无过错输血导致感染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6、患者病情复杂,少见,罕见,目前临床实践中难以及时判断和诊疗的。

(十)审查是否存在因患者及其亲属不配合诊断、治疗、 护理等行为,可免除或减轻医疗机构责任的事由:

1、拒绝使用适当治疗或抢救药物的;

2、拒绝进行有关常规及特殊项目检查的;

3、拒绝在手术同意书或其他必须书面同意文书上签字的;

4、拒绝留院观察建议的;

5、拒绝转院检查或治疗建议的;

6、非紧急情况下拒绝支付医疗有关费用的;

7、拒绝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既往病史、家族史、药物过敏情况的



上一篇:高某某与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医疗损害责任就放一案代理词
下一篇:原某某与山西省河津市某医院医疗责任纠纷案代理词

山西省医疗纠纷律师咨询网

山西三有律师事务所李永敬团队

您身边的私人律师专家

律师联系电话:18835154104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远东大厦B座
扫一扫 关注我们
提交您的需求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其他备注:
  • 版权所有:山西三有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晋ICP备20220045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