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分析:
第一、根据3月29日的手术记录显示:手术在低体温状态体外循环下行主动脉瓣置换术;麻醉记录显示:29日19时30开始手术体温在32—34摄氏度之间,23时30分左右,体温在36摄氏度以上,不符合低温麻醉的要求,直到30日6时许手术结束体温均维持在36摄氏度以上。根据临床诊疗指南——麻醉学分册第68页心脏直视手术麻醉:开始体外循环后,依手术要求和对心、脑保护的需要,可选择中度低温(28-28℃),浅深低温(24-26℃)深低温(20-22℃),超低温(20-16℃)
我们认为院方在手术过程中未保持低体温状态下手术导致心脏受损,与手术结束后未能撤除体外循环机及加用ECMO辅助,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术中心脏在体外循环下,心肌缺血缺氧,以及在灌注损伤后,产生低心排综合征,是患者术后出现多系统器官功能衰竭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包括凝血障碍,肾功能损伤、水、电解质平衡紊乱。
第二、患者既往无高血压病的表现,就诊医院血压监测无血压增高的表现,监测血压均低于120/80mmHg,根据原发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不符合诊断高血压。
第三、封存后于4月17日再启封,复印的病历不完整,缺失手术后第一次病程记录。是否存在后补的情形,如有后补情形,涉嫌伪造病历的情形 。
陈诉人:李永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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